2006年6月2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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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梦娜”保护知识产权的招数值得借鉴
上法院讨得驰名商标名分
江胜忠

  本报讯  “费了将近一年的周折,我们最后终于取得了司法的认定,现在我可以松口气了。”得知福建厦门市中级法院最近判定“梦娜+MENGNA”中英文组合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消息后,浙江梦娜针织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宗谷音心头的一块石头落了地。
  这是金华第二家通过司法认定取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。此前,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,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“前列康”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。
  据了解,在我国,有三个机关享有驰名商标的认定权,它们分别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、商标评审委员会和设立知识产权庭的中级人民法院。驰名商标认定的渠道则有四种,分别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商标局、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申请认定。
  宗谷音告诉笔者,“梦娜”公司于1997年经核准拥有并使用“梦娜+MENGNA”中英文商标,至今已延续使用“梦娜+MENGNA”近10年,产品畅销全国各地乃至国外。今年3月,浙江梦娜针织袜业有限公司还成了北京2008年奥运会袜类产品的独家供应商。长年以来,公司对其“梦娜MENGNA”中英文商标及产品投入了巨额广告宣传费用,通过使用和宣传,“梦娜+MENGNA”中英文商标及产品享有较高的知名度,先后被评为“浙江名牌产品”、“浙江省著名商标”、“浙江省知名商号”。
  “让我们头疼的是,尽管公司一直在加大对商标的保护力度,在45个商标分类类别中的44个类别都申请注册了‘梦娜+MENGNA’中英文商标的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,但被他人侵权、抢注的行为还是经常碰到。”宗谷音显然对商标侵权深有感触。他说,在天津、厦门以及全国其他一些城市,“梦娜”时常会遇到“李鬼”,如在厦门,公司就发现了当地有经销商盗用“梦娜+MENGNA”的标识在服装、日用品、鞋子上使用,于是公司想到了诉诸法律。
  这时,有人善意提醒“梦娜”,根据200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“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,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,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。”据此,“梦娜”主动向厦门中级法院提出请求,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。
  厦门市中院在经过认真的调查后,最终判定“梦娜”公司注册的“梦娜+MENGNA”中英文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。